說服申請執行人寬限期限 多次協調促案件順利執結
2021-12-09 08:44:13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喻濤 | 點擊量:10039
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喻濤)“對方寬限了時間,你務必按照約定及時將剩余款項付給他,能早付絕不要拖到最后期限。”調解室里執行法官再三叮囑被執行人文某某。“一定會,一定會!”文某某不停點頭。
12月3日,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法院經多次協調成功促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達成執行和解。
2020年9月,馬某某受雇給文某某的豬場砌護坡,施工過程中不幸受傷。后經淥口法院審理,判決文某某賠付馬某某各項損失合計129806.74元,扣除已支付的43784.63元,還剩余86022.11元。因被執行人未及時支付賠款,馬某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未發現被執行人有足額財產,法院多次聯系被執行人文某某,要求其湊款支付賠款。經調查發現,2020年豬價暴漲,文某某加大了生豬養殖數,但今年豬價下跌,虧損巨大,導致資金緊張。為貫徹善意執行理念,保障文某某的基本生產經營,法院執行局干警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并向申請執行人馬某某充分說明了被執行人的困難,釋明了善意執行的理念。
馬某某對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分期付款方案。最終,文某某湊齊3萬元并當場支付,剩余款項在明年中秋節前分3批支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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